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6年6月至12月上旬,在江苏省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以下简称“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江苏此次三类食品专项治理工作,首先要求全省食药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产品标签标志、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空心胶囊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志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
其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产品标志、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对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资质、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标志和说明书。对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志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检查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再次是开展专项抽检,实施精准打击。结合省局配备的快检试剂盒,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在产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产品开展全覆盖快速筛查,对在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快速筛查,重点筛查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同时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要妥善做好信息公布,及时提示消费风险。自查、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应当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违法问题处置到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和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还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增强工作合力。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努力形成媒体关注、消费者协查的共治共查氛围。在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