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杭州市将网络交易管理列入政府立法计划。杭州市局于去年7月底起草完成了《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初稿,经过广泛征求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市人大、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完善建议,该草案于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于3月10日颁布《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秉承服务发展、社会共治、信用管理和部门联动四大立法理念,以网络交易的全过程为规范对象,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明确大型交易平台责任义务,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在网络交易中的基础配置作用,突出对网络发展的扶植,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倡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要求将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不得设立针对网络交易的审批事项,已经设立的应当取消。
二是坚持社会共治理念。坚持政府、网络交易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消费者和媒体等在各自领域和职责内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建构可信交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创设了行政管理各部门共同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制度,规定了第三方交易平台争议和解和调解机制的体系。
三是坚持信用管理理念。特别规定“可信交易环境”,确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服和交易风险警示制度。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理念。坚持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要求市场监督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沟通与监管协调机制,协调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以联动促成效。
此外,该《办法》还对网络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三方交易平台重大规则修订前的公示和网络交易的其他特殊类型行为等作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