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变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上述《办法》明确: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环保部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社会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