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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2015-01-28 来源:江苏省卫计委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决定自即日起公开征集201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反映我省地方食品特点和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监管优先。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三)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四)广泛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15年重点制定、修订领域包括:
 
  (一)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三)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材料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江苏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swj_jdyc@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江苏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三)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四)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高湘陵、赵素萍
 
  联系电话:025-83620799、83620768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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