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98.7%的赞成率获得高票通过。据悉,这是自2001年以来浙江省首次在人代会上进行立法,也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明确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对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核心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起重要支撑作用的机构养老服务分别进行了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以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此前,该法规草案于2014年9月至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两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发动省人大代表参与,还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议。该条例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民情、反映民智、集中民意,是地方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