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lin20100328@163.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 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doc2015年1月15日
附件2: 2014年浙江省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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