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局发布《关于加强以集会讲座方式宣传推销保健食品行为监管的通告》,加强保健食品宣传推销行为监管。一是以集会讲座方式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该保健食品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其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二是宣传推销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的,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宣传推销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的,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等内容,不得以保健食品及药品的名义进行销售。禁止在宣传推销的现场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禁止强行推销保健食品。三是宣传推销活动的举办者应在宣传推销场所显目位置悬挂“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标识,并就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内容的合法性、销售后的退货方式向消费者作出明确承诺。四是场地出租(借)方在出租(借)场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宣传推销活动举办者的相关资质材料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发现活动举办者违法违规宣传推销保健食品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是消费者应增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在接到集会讲座方式宣传推销活动的邀请时,可登陆国家总局网站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可拨打12331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