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食药监总局:化妆品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

2014-11-21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化妆品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混淆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功能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标签可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在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化妆品不得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称。
  
  征求意见稿强调,宾馆、沐浴、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场所提供的化妆品,以及商业活动中通过免费赠予、试用等形式提供的化妆品,参照本办法进行标签管理。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