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食安委出台《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责任约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9种需被约谈的情形,各级食安委、食安办是行政约谈的组织者,约谈形式分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上级政府食安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对下一级政府负责人、同级政府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上级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下一级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受食安委领导委托,上级食安办主任可对下一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同级政府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省食安委、食安办办视情要求设区市政府食安委、省级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设区市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约谈,必要时,也可直接对各县(市、区)政府、设区市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行政责任约谈的相关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组织约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办法》同时对约谈内容和约谈程序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