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发挥创建典型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日前,我省出台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示范街区和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五项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与审核、公示与验收、认定与命名、监督与撤销等环节进行了细致规范。典型示范单位的认定将严格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公正公平公开、非有偿服务、非终身制、社会监督的原则。
截至目前,全省获省政府通报表彰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市、县(市、区)20个,单项表彰(消费环境治理、宣传教育、消费维权)的县(市、区)39个;获省放心消费创建办认定的省级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区域3400个;与此同时,全省还培育放心粮油店1722家、食品安全示范店20448家,放心药品示范店3424家,放心农机示范店901家,放心消费示范景区1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