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药监局制定下发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管实施细则
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管实施细则,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江苏省中成药生产企业异地设立或集团内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办理程序,提出四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国家总局的各项规定。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规范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提取行为,各中成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提取能力,对异地设立或集团内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两地药监部门要做好配合和衔接工作,加强联合监管;三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国家总局各项管理要求;四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监管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