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使得黑名单制度成为该省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利器。如今宁波已有超过40多家食品企业被拉入这一黑名单,并成重点监管对象。
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生产变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等行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生产经营者必须每个季度向所在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
此外,监管部门也将重点监管黑名单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直至整改达标。除了这些处罚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经营者,还会留下信用污点,企业在贷款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据了解,在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的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中,宁波市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1924起,涉案金额577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并首次公布了43家食品失信企业“黑名单”。
按照食品安全黑名单定期销榜管理制度,这些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生产经营者提交销榜申请,经有关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公告销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