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7号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监测到我省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此次公告共涉及56家生产企业的59个产品,共发布违法广告总次数为1717次。
希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运行使用好广告监测系统,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附件: 公告〔2014〕17号附件-江西省2014年7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xls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