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台州市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市场上销售的豆面中铝残留普遍偏高,同时在“双百”专项行动中各地也反映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含铝添加剂情况还时有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该市组织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专项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五类企业。分别是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的复合膨松剂、复配着色剂等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经营单位和批发市场;淀粉等食品原料生产企业和加工作坊;豆面、膨化食品生产企业、发酵面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各类早餐店、油条店、学校食堂、设面点间的饭店等。
二是严格加强三项监管。严格含铝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监管,要求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产品标注的使用范围不得包含膨化食品;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注的使用范围不得包含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严格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监管,严禁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种物质为原料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并对产品和原料进行抽样检验,严禁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种物质为原料生产食品,严禁在膨化食品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严禁在发酵面制品中添加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