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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将明示注意事项

2014-09-02 来源:中国食品报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常用中药何首乌使用过量会导致肝毒性。为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要求,今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规定最高用量,并增加注意事项,提醒患者监测肝功能。
  
  据介绍,所有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克,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而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根据规定,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对于何首乌的毒性,不少消费者并不知情。长期服用中药的何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关注过何首乌的用量,但每副药里都有,今后将注意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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