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增强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鹿城区全面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条件。根据《2014 年浙江省深入推进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计划》(浙食药监保〔2014〕6号)要求,结合鹿城区实际出台方案,对创建工作的目标、条件、程序加以明确,从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从业时限、证照要求等方面界定了各经营单位的申报条件。
二是择优培育,稳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通过自主申报、重点推荐、择优遴选,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将示范创建工作引向纵深,全面规范辖区保健食品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服务帮促,分类指导。针对商场、药店、专营店等不同业态的实际情况,实行“以监管为主,监管与帮促相结合”的示范创建思路,组织监管人员对申报创建示范的单位逐一上门指导,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等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达到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