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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局四项措施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2014-08-06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黄岩局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注重部门联动。针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价格虚高现象,该局联合物价、质监等部门,对市场、超市、保健食品专卖店、直营店和以兼营形式存在的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疑似存在问题的产品与国家局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积极寻求疑似保健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协助调查。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行为移交公安,并积极提供案源。同时,充分利用基层监管网络提供的信息加强对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无证经营等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市场整顿。继续推进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深入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指导经营企业严格审查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完整收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复印件。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起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查无证经营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情形的保健食品。
  
  三是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是否合法渠道购进、是否有违法虚假广告等情况详细记录。对假劣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统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自觉守法经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四是规范广告行为。联合该区宣传、广电等部门,开展“净屏”活动。对保健食品广告播放进行严格审查。并利用手机短信、局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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