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近日,我市印发《枣庄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即日起,我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将实行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书面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即受权人)为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在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质量安全受权人,双方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书》。受权人同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表》,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受权人的职责为全权负责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承担食品生产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签发等职责。
我市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使受权人的手里握有实权,食品能否出厂受权人说了算,一人一码 让出厂保健食品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