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总体部署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市政府与15个区、县(市)(管委会)以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了2014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印发了2014年全市工作要点,明确了各地、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县、乡三级政府综合考核目标。制订了《201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借鉴有关省市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验,拟草了《关于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强化行政责任追究。起草了《杭州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政府、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和事故防范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置于
社会监督之中,落实食品安全行政责任。
二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并试行了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实行分类与统一相结合,通过示范引领,落实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已有44616家食品企业落实了信用信息公开,57609家食品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曝光违法犯罪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37家(人)。
三是建立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机制。通过召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进会、开展全市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规范管理方法,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的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大整合,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是探索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梳理工作,对在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疏理,切实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意识。通过对1346家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谈,签订了整改目标责任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建立健全食安委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市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食安办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市食安办联络员例会,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市食安委(办)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职能,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梳理问题,协调工作,探讨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