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健产品市场上出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广告和以“咨询、讲座、集会、体验”形式违法销售的行为,台州市局从制度着手,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建立“三道门”严把推销保健产品“准入关”。
一是建立聚众销售行为告知制度。各公共场所如影城、酒店、老人活动中心及其他场所业主,在向保健产品销售商出租场所前,必须要求销售商先告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工商部门,并提供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检测报告、广告审查表等相关材料。经过告知的,出租方才可以提供场所。
二是建立经销商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经销商在举行保健产品推销活动前,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所推销产品手续合法、质量可靠,承诺按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宣传,不肆意夸大保健产品功效,不宣传治疗作用。同时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三是建立宣传、销售分离制度。不允许推销商在推销会现场销售保健产品,要求其将所宣传的保健产品放在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进行销售。防止推销商在活动现场强行或变相推销商品,避免消费者冲动消费、从众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