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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2013-11-27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目前,全国各地逐步建立了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院开展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计生部门建设了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汇集了大量人口健康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和人口健康信息化进程加快,人口健康信息数据亟需在采集、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予以规范。制定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障居民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原则、责任主体,界定了人口健康信息的定义、范围。二是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采集规范,注重保障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三是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的分类管理制度,提出了分级存储、托管和更新维护的要求。四是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利用模式与条件,实行信息利用登记管理制度。五是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和信息安全审查要求,规定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具体措施。六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委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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