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协会研发注册部主管 泮凤
协会会对企业常遇到的问题定期整理并以技术问答形式进行发布,欢迎企业积极留言,如有技术问题,可联系协会研发注册部部长朱岩:0571-85188457,检测与业务支持部部长吴均汇:0571-85188457。
往期回顾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管理,这也体现了政府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的决心。
2016年开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注册、生产、经营监管的多项政策法规。中国特色的特殊食品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已经建立,并在实践执行中不断完善。
问题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需要具备的条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问题2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人如何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问题3
保健食品广告除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广告的规定之外,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广告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浙江省现代健康产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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