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积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是将高风险单位纳入重点自查范围。将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批发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七类生产经营者和集贸市场举办方列入自查重点单位,要求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项目自查,形成自查记录表。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对许可资质、制度执行、人员管理、设备维护、卫生条件、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内控把关,主动消除问题隐患,严防风险。
二是培训先行,加大宣传。组织召开重点企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强对负责人、管理员的业务指导,认真学习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对《自查记录表》涉及到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三是自查自纠,落实责任。要求企业发现问题应当立即自行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主动停止生产经营,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报告。
四是统筹推进,力求实效。综合利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手段,定期检查自查评价情况,督促其上报自查结果。自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采取责任约谈、纳入“黑名单”、实施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督促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