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开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凭质量安全协议入市制度、进场查验制度、市场准入检测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
二是建立抽样监测体系,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效能。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室,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和抽样检验,并通过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和视频监控,开展网上巡查和现场核查;2016年,扬州市将配置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车,建立移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制定计划,深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随机快速检验工作。
三是实施专项监测,防控源头食品安全风险。针对全市各大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源头,全年计划安排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样1500批次,按月实施。监测品种包括蔬菜、粮油、畜禽肉蛋、水产等;监测项目包括蔬菜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化学污染物、非法添加物等。对抽样监测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主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