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全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会议上提出,县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核心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辖区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公示率100%、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案件查处率100%,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和行政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在网上公示,审批结果在网上可查。
此外,四川省还将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抽检检查频率,确保每家企业全年监督抽检3次、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保健食品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企业等实施GMP规范,在乳制品、预包装白酒等品种中率先试点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实行全过程电子追踪监管。
针对网上订餐等新兴业态和无证小餐饮等问题,四川省探索出台网络订餐监管指导意见和小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网络订餐监管指导意见要求第三方平台对“零投诉、零争议、零问题”的入网餐饮单位可以给予靠前排名、优先推荐等奖励;对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惩戒措施。
目前,四川省共完成食品抽检12643批次,总体合格率97.10%;完成药品评价性抽验11330批次,合格率99.86%,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食品药品一般事故发生率下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