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突出”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内容。全区共选定560家重点单位,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改善记忆、增强免疫力和进口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主要检查产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标识标签、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二是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抽样。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保健食品开展了药店专项抽检、网络和暑期专项抽样共317批次,不合格率7.49%。三是建立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自治区局在各设区市局推荐的基础上,经核定将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等129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列入广西2015年度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有效推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发现,少数企业未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违法宣传、标签标识说明书和批准内容不一致、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县以下乡镇区域经营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问题较为明显。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继续加强监管,深化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