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大类,将经营项目分成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和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半成品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1项;对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从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许可证管理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规范。
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后,过去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