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巩固改革成果。针对基层改革变动大、人员不到位,基层能力弱的问题,采取督导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现场指导,组织专门培训进行系统辅导。通过积极向省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协调,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并确定在县级机构改革过程中,对已经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继续保持独立设置。
二是提升监管能力。通过积极汇报和沟通,省政协连续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列入重点提案,有力推动了监管能力提升;省委政法委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帮助推动稽查执法力量建设。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
三是理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加快职能转变,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出台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权责分明、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结合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组织对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废、改、立”,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着力解决制度“缺位”和“碎片化”问题,并及时将新的监管理念和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全面扎紧监管篱笆。制定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自由裁量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出台《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和20余项监管制度,着力解决制度碎片化和交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