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5年6月,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伊犁州质检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等5家承检机构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乌鲁木齐县新源兴粉条厂、新疆秦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农九师161团天麓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部分批次食品、保健品不合格。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为:5批次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超标;2批次调味品检出二氧化硫;1批次酱油氨基酸液态氮不达标;4批次酒类产品(2批次果酒、2批次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1批次蜂花粉菌落总数超标及2批次保健产品崩解时限超出标准值,表明产品不能在人体内正常崩解溶散,不能正常吸收,从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2批次保健产品功效成分含量未达标(1批次金雀异黄酮、1批次洛伐他汀),产品不能起到应有的功效(如辅助调节血脂、去黄褐斑等);2批次保健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已被微生物污染,可能会破坏产品的营养成分,使其失去保健食品的功效价值。
另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通报,2015年7月,伊犁州质检所对博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等3个地州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8批次样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其中,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94.44%,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5.56%,不合格项目为电导率、氯化物。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在生产纯净水过程中过滤、反渗透等设备简陋或失效使水质达不到纯化效果;二是在生产过程中过滤(反渗透)不彻底,没有将杂质有效排除。
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