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报显示,本次抽检的瓶(桶)装饮用水主要包括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其他瓶(桶)装饮用水等。
在本次抽检中,潍坊共有14家饮用水企业被选中,其中,潍坊青园饮用水厂和青州市神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寿光市润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氧生源饮用纯净水,潍坊圣洁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圣洁山泉饮用纯净水,潍坊隆盛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池桶装饮用水,潍坊海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潍州泉纯净水所抽检批次不合格。
公报中还显示,菌落总数超标是这6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共同原因,其中潍坊青园饮用水厂和潍坊隆盛水业有限公司被抽检产品还存在电导率不合格。据了解,水的电导率与水中离子含量相关。一般而言,电导率越小,水中所含离子就越少。不同类型的桶装水,由于水质来源和加工工艺不同,其产品标准对电导率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该项目不合格,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
菌落总数超标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菌落总数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2015年5月24日实施的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已删除了菌落总数这个指标。但抽检产品的生产日期都在标准实施之前,所以仍按照之前的标准执行。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药监局要求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