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诚商通 » 红黑榜 » 失信黑榜

北京公布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 5批次水产不合格

2015-08-26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北京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信息。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中合格食品类别涉及23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共计1078批次。不合格食品类别涉及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共计5批次。
  
  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分店抽检的涉及我市的前臀尖不合格样品。经调查,其生产企业为哈尔滨本地食品公司,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市经营企业。我局已将相关情况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哈尔滨畜牧部门处理,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具体抽检批次如下: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本次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玉米粉、挂面等产品,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等谷物粉类制成品,淀粉和淀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水饺、汤圆元宵、馄饨、包子、馒头等)及方便食品(方便面、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95个指标,共抽检45家企业的98批次产品。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煎炸过程用油(餐饮环节)、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理化指标等41个指标,共抽检21家企业的26批次产品。
  
  三、肉及肉制品: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畜禽肉、畜禽内脏、速冻调制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85个指标,共抽检49家企业的228批次产品。
  
  四、蛋及蛋制品:本次抽检的蛋及蛋制品主要包括鲜蛋、再制蛋和其他类。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48个指标,共抽检9家企业的13批次产品。
  
  五、蔬菜及其制品: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鲜食用菌、干制食用菌、其他蔬菜和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116个指标,共抽检21家企业的59批次产品。
  
  六、水果及其制品: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水果制品(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水果干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634个指标,共抽检17家企业的37批次产品。
  
  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淡水鱼虾类,新鲜贝类、织纹螺,牡蛎、毛蚶等生食贝类水产品,小龙虾,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软体动物,鱿鱼、章鱼、河蚌、田螺、墨鱼、海参、海肠(水发产品除外),生食(含腌制)动物性水产品(寿司、刺身、鱼生),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等,海水鱼虾类,海参、鱿鱼、墨鱼、干贝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019个指标,共抽检38家企业的97批次产品。
  
  八、饮料: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其他瓶桶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蛋白饮料【含乳饮料、其他蛋白饮料(植物蛋白、复合蛋白)】,碳酸饮料(汽水),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等67个指标,共抽检32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
  
  九、调味品:本次抽检的调味品制品主要包括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芝麻酱等、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酿造食醋、配制食醋、料酒、黄豆酱、甜面酱、蚕豆酱等、其他半固态调味料、沙拉酱、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其他香辛料调味品、鸡精调味料、其他液体调味料、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22个指标,共抽检39家企业的83批次产品。
  
  十、食糖:本次抽检的食糖主要包括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等24个指标,共抽检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
  
  十一、酒类: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浓香型、清香型等)、啤酒(淡色啤酒、熟啤酒、生啤酒)、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理化要求、食品添加剂指标等34个指标,共抽检19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
  
  十二、焙烤食品:本次抽检的焙烤食品主要包括糕点(热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面包)、饼干、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8个指标,共抽检26家企业的63批次产品。
  
  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主要包括焙炒咖啡,代用茶,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167个指标,共抽检9家企业的13批次产品。
  
  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本次抽检的薯类及膨化食品主要包括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和薯类食品中的干制薯类。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33个指标,共抽检6家企业的17批次产品。
  
  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夹心糖果、焦香糖果、充气糖果、硬质糖果、抛光糖果、凝胶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等27个指标,共抽检9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
  
  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3个指标,共抽检10家企业的17批次产品。
  
  十七、豆类及其制品: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黄豆、腐乳等、豆干、豆腐、豆皮等、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97个指标,共抽检16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
  
  十八、蜂产品:本次抽检的蜂产品制品主要包括蜂产品制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蜜、蜂花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81个指标,共抽检12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
  
  十九、冷冻饮品:本次抽检的冷冻饮品主要包括冰淇淋、雪泥、雪糕、冰棍和食用冰。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28个指标,共抽检6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
  
  二十、罐头:本次抽检的罐头主要包括其他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2个指标,共抽检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
  
  二十一、乳制品: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包括液体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和发酵乳)、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1个指标,共抽检11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
  
  二十二、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检的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他)、复配食品添加剂(用于小麦粉)、复合膨松剂和食品用香精。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微生物指标等150个指标,共抽检17家企业的39批次产品。
  
  二十三、餐饮食品: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食用盐、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水和其他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1个指标,共抽检26家餐饮单位的76批次产品。
  
  二十四、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淡水鱼虾类,新鲜贝类、织纹螺,牡蛎、毛蚶等生食贝类水产品,小龙虾,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软体动物,鱿鱼、章鱼、河蚌、田螺、墨鱼、海参、海肠(水发产品除外),生食(含腌制)动物性水产品(寿司、刺身、鱼生),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等,海水鱼虾类,海参、鱿鱼、墨鱼、干贝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114个指标。共抽检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样品102批次,覆盖1个生产省份的38家企业。其中:
  
  1.抽检淡水鱼虾类2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9.0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镉。
  
  2.抽检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等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3.抽检鱿鱼、章鱼、河蚌、田螺、墨鱼、海参、海肠(水发产品除外)3批次,新鲜贝类、织纹螺17批次,小龙虾13批次,生食(含腌制)动物性水产品(寿司、刺身、鱼生)1批次,软体动物,鱿鱼、章鱼、河蚌、田螺、墨鱼、海参、海肠(水发产品除外)8批次,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2批次,牡蛎、毛蚶等生食贝类水产品13批次,海水鱼虾类等20批次,海参、鱿鱼、墨鱼、干贝等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参考材料: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不合格项目说明
  
  1.镉:本次监督抽检出1批次皮皮虾镉超标。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食品中的镉一般是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2.孔雀石绿:本次监督抽检出3批次淡水鱼类含有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是染料、杀菌药物,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
  
  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我国在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中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而且在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明确规定孔雀石绿在所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
  
  3.菌落总数: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