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此前公告称多批次产品经数次检测合格
8月18日晚间,海南椰岛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避免媒体的误导性陈述,公司就上述事项的调查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三亚、海口等食药监局,以及该公司将与涉嫌产品同批次产品送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同时,该公司为配合调查,自8月1日起,已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对涉嫌批次100ml鹿龟酒进行全部下架、封存,上述事项对公司鹿龟酒产品销售工作造成的影响尚在评估中。
琼川两地食药监部门联手调查复检再次确认合格
据了解,事发后,本着为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同时对企业负责的精神,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经协调,海南椰岛公司向湖北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海南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委托第三方检测申请。结果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成分”,经检验检测院复检,结果显示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8月20日上午,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相关人士确认,海南椰岛公司刚刚拿到的复检合格检测报告,确实是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做的,但目前不便发表看法,一切以报告为准。
海南椰岛公司称未收到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据了解,2014年11月,四川省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绵阳市食药监局”)在该市解放街互惠超市,对标称为海南椰岛2013年10月24日生产的100ml椰岛鹿龟酒产品(批号20131024)抽查检验,称被检样品中检出违法添加物(豪莫本地那非、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
8月20日,海南椰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至今,企业一直没有收到绵阳市食药监局送达的《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由于未接到产品样品确认书,致使企业无法履行确认样品和在时效期内申请复检的法律权利。 “尽管未收到官方送达的样品确认书,但我们在今年3月11日收到互惠超市经经销商转送的《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互惠超市)后,已于3月12日,通过经销商向绵阳市食药监局提交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的陈述》,陈述中明确提出‘申请对涉及的送检样品进行确认,确认后再重新检验’,但绵阳市食药监局以超过时效为由未准许。”海南椰岛公司相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