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正式施行,企业信用监管成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过去,基层工商机关依托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等监管手段,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后,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实现社会共治,值得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实施信用监管面临的问题
1.信用监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从企业层面看,一些企业缺乏对自身信用风险和自律责任的充分认识,自我约束、依法经营意识不强,信用缺失对于企业的负面影响尚未得到经营者的重视。从政府层面看,一些基层干部习惯用传统的行政审批监管方式对企业进行管控,认为信用监管力量微薄,不如行政处罚震慑力大,难以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从社会层面看,虽然消费者和市场交易相关方对获取真实的企业信用数据有强烈需求,但对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以及能够发挥的监督作用知之甚微。
2.信用监管的协作配合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存在各地信用监管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信息采集的数量与质量不一、信息运用程度不同等问题,跨地域监管联动、信息共享等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各部门采集的企业信息散乱,不同的数据库相对独立,尚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信息孤岛”比较多。
3.监管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工作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有经验的执法办案人员不熟悉信息化应用技术,比较精通电脑操作技术的年轻干部监管执法经验不足,加之部门间登记注册和行政处罚信息缺少有效的互联互通渠道,导致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或者数据重复、交叉,影响了信用监管效能。
4.信用监管问责机制尚不完善。
对于信用数据存在的问题、形成原因及由此引发的责任追究缺乏督察标准,对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缺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同时,客观公正地判断企业的信用等级,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
二、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信用监管环境。
广泛开展宣传,提升信用监管的社会认知度。借助电视、广播、LED显示屏、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和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网络渠道,大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意义及相关配套制度。
深入企业走访,提高企业对信用监管的关注度。采取实地走访、电话通知和短信告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告知企业相关信用监管制度,向企业发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及时收集企业反馈信息,第一时间答疑解惑,提高企业对信用监管的关注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企业高度重视信用监管。通过举办年报培训会,对企业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教育,引导企业重视诚信经营,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2.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明确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信息数据的准确度直接影响信用监管的质量。要实现经济户口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有效对接,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整合归并,及时删除重复信息。同时,建立统一的信息归集和公示标准,对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实施规范化管理,为各部门间实现零差别、无障碍共享、对接打好基础。
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整合内部执法机构,推进相对集中的执法模式;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打破“信息孤岛”,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3.注重学习提升,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召开信用监管培训动员会、新政策解读宣讲会等,提高干部对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其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时代实施信用监管对于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作用,创新监管思路,实现巡查监管模式向信用监管模式的转变。
强化业务培训。一方面,要组织信息化技术专业培训,实现信用数据标准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统筹制定合理的监管执法计划。
4.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进一步细化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鼓励守信行为,提高信用信息对企业的影响力,营造重视信用的良好环境。
5.完善信用监管问责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制度建设。
将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纳入个人和所在机构年度考核体系,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信息管理问责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