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升食品流通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出台了《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信用评价实行量化分级;二是信用管理注重社会参与;三是主体信用影响个人信用,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质量管理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计入其个人信用信息;四是日常监管注重分类分级。
《办法》要求各地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个阶段有序开展实施工作: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要求各地组织食品流通经营者开展自查自评;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明确各地将全省1.4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作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对象;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2016年底前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