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诚信激励惩戒机制,构建行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质量水平,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为6大项32小项(否决项4项),对应A、B、C、D 四级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原则,由山东省局统一评定标准,并对各市局评定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将有实际生产行为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每年年底评定一次,根据评定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