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失信将入政府“黑名单”。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8月24日《京华时报》)
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成为企业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成为政府监管企业的一种创新手段,可以倒逼企业进一步诚信经营,增加更多的道德血液。
在笔者看来,执行失信“黑名单”制度,首先应实行“宽进严出”。所谓“宽进”,一旦发现有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即入“黑名单”。所谓“严出”,除了让失信企业“一步失信、寸步难行”,并给予必要惩戒之外,同时给失信企业规定一个“信用修复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业,走不出“黑名单”。
其次,执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应重点盯住食品行业。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产业的民生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因此,确保食品安全,也是任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都不能不死守的一条底线。对于那些缺少甚至没有道德血液的食品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要么实行重点盯防,要么责令其永久退市,避免其继续贻误国家的食品行业发展,继续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