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就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做出明确规定。有关人士表示,《意见》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开出三大“药方”。
“药方”一:“全覆盖”——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医生的诚信是治病救人、会计的诚信是不做假账……”常年抢救危重病人的北京医院ICU科医生何清对诚信话题深有感触。他说,社会要确保良性运行,离不开个体对诚信的约束,更离不开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源自社会诚信意识淡薄、恶性失信事件频发,而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将从制度上为助推诚信建设开出一个“药方”。
《意见》提出,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
“《意见》不仅制定了‘路线图’,还给出‘时间表’,这为下一步整合现有征信平台,由此构造守信的激励机制和背信的压力机制打下基础。”马庆钰说。
“药方”二:“重教育”——突出企业主体、抓好服务人员诚信教育
“企业的失信、失德、失范带来的不仅是自身名誉的损害,更会给整个社会日常生活带来直接的伤害。”锐智电气(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明建说。
《意见》指出,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
王明建认为,《意见》强调要“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这是当前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突破点之一。
“公共服务人员与老百姓联系最为紧密,其诚信度是社会整体诚信程度高低与否的重要标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客座研究员邵诗洋说。
《意见》提出,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
邵诗洋认为,《意见》特别针对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提出诚信教育的要求,对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这无疑抓住了诚信体系建设的“牛鼻子”。
“药方”三:“红黑榜”——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关于各种不诚信,不是头一次听说。饭店,有人在用地沟油;捐款,不一定能交给最需要的人……诚信,本应是社会交往的基石,却成了当下社会最稀缺的资源。”
——这是今年4月,新华社联合新浪、搜狐、网易共同发起的以“为曾经的不诚信,我道歉”征集活动中,一位大学生来信的一段话。
厦门大学副教授朱至刚认为,当前,将道德的伦理规范与制度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以制度之力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已成为共识。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奖励守信、惩戒失信,《意见》还提出,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只有不断推进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我们才能构建一个诚信社会,建设诚信中国。”朱至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