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5月5日《经济参考报》)
很显然,面对失信事件高发、失信主体多元、失信手段多样的挑战,仅有道德层面批判远远不够,从这个角度上说,从国家层面进行社会信用的顶层设计确实是顺应民意之举。但这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命题,在诚信焦虑被放大的语境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给公众的第一信号是:不守信就要面临“寸步难行”的困境,至于守信可以获得什么褒奖则有些不明就里。毋庸讳言,信用记录就应该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情况,但这种客观的理性也有缺乏人性温度的一面,凸显“坏的”而不反映“好的”,在道德考量之下,部分公众并不真正情愿“被记录”。
尽管失信现象频发,但我们身边也不乏诚信样本,比如江西农妇曾六莲、黑龙江农民钟满军、浙江诚实守信模范蒋引娣等,他们既浇灌着社会诚信之花,也让人心底暖意流动。他们的良行尽管在舆论中广为传颂,但观照现有的信用体系设计,这些行为却很难有所反映。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的榜样而言,他们或许并不在意这些守信行为是否被载入自己的信用记录,但倘若能做到这一点却有百利而无一害,既能提升守信者的荣誉感、形成示范效应,也能增加信用体系的内容深度和可接受度。在操作层面而言,虽然要费些工夫,但并非没有实现的途径。
美国哲学家梭罗曾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在“言必谈制度建设”的今天,个体的人性价值和光辉依然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让信用体系不单只有失信的“阴暗面”和按时偿还贷款、按时纳税的“客观面”,也拥有个体追求诚信的“闪光面”,这样饱含人性温情的制度设计既契合传统文化语境,也有助于现代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的构建。
任小康(知名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