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5月5日新华网)
从食品问题频频挑战公众认知底线,到老人倒地“不敢扶”,再到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凸显诚信缺失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近些年,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被一次次拎出来检讨,也迫使上上下下意识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性。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并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应该说,即将发布的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正是年初“原则通过”的规划的具体化和明晰化。
看得出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然处于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但要说的是,社会信用并非完全从零开始,毕竟,从2004年起,央行就牵头搭建了“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或者分头建立了某一类信息的整合平台。但,都是零星的、碎片的。
社会信用体系是个梦寐以求的好东西。不可否认,全社会的确深受信用缺失之苦、之累、之害,但要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这样一个全新的制度,此前零星试点的那点经验不足以指引我们继续深入,反倒是一些教训,尤其值得吸取。以央行主导的银行诚信体系为例,对于银行的权利义务设置可谓尽心尽力甚至处心积虑,而对于公民个体则明显轻权利重义务,比如,银行的诚信体系不时爆出“误伤”了一些无辜者;又比如,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只对银行开放,其他企业和个人无法查到。这暴露出由政府部门单方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一大缺陷。那么,已上报国务院的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同样由相关部门主导,因此我们建议,能否在落地之前,有一个全民讨论的过程,因为,一来,关涉公民切身利益,听取公众意见并无不妥,二来,讨论有助于厘清权责,达成共识,消除执行中的不必要的阻力。
说白了,作为一项制度,势必牵涉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的划定,而划定是否科学、合理、妥善,才是真好与假好的区分界限。于我们而言,面对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全新的、关涉未来的重大制度规划,可谓前无古人,但毕竟是建立在零星的试点体验以及深刻的认知需求之上的,需要承认,社会诚信体系的打造,我们还是个后来者,虽然大方向清晰,但路还要一步一步走,这注定需要不断地摸索,这其间,或许要走点弯路,但必须始终牢记“我们要到哪里去”而适时激活自我矫正能力,并及时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