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区内持有化妆品卫生和生产许可证并正常生产的企业实行“四级”信用等级管理。
管理办法将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按A级(诚信企业)、B级(守信企业)、C级(警示企业)、D级(失信企业),实行动态评定和年度评定相结合。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一次综合审定,对在生产过程中诚实守信、整改及时到位的生产企业给予晋级表彰奖励;凡是发现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有违规行为且达到下一个等级标准的,立即下调信用等级;对C级以下企业,监管部门重点专项跟踪监督检查,增加产品抽样检验批次,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累犯或违规整治不彻底的生产企业,信用等级降至D级,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工商、税务和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定期在新闻媒体、网站上公布曝光评定结果,督促生产企业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