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文明办、食品药品监管、信用办、工商、人社、物价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镇江市“诚信经营示范药店”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药店”评选活动,并明确了评选标准。一是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采购验收关、保管养护关、药品销售关。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二是环境整洁。营业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明示服务公约,公布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营业店堂内外禁止张贴或散发违法广告。三是管理规范。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分类陈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四是服务优质。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驻店药师提供优质药学服务。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评选活动将采取公开评选条件、药店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媒体向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等方式进行。为进一步充分放大典型示范作用,六部门将落实一系列诚信优惠措施:文明办将通过媒体对诚信经营示范药店进行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评选结果作为监督检查频次高低的参考依据;信用办将评选结果纳入诚信红榜;工商部门将评选结果作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及相关示范企业评定的依据之一;人社部门将评选结果纳入医保定点药店授权条件范畴;物价部门将评选结果作为价格诚信量化分级管理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