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深入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架构和体系,将企业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共4个标准和管理类别,分别以A、B、C、D表示,作为工商系统内部分类监管的依据;按照不同信用程度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警示机制、惩戒机制。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架构和体系规定了32项警示项目、32项限制项目,将这64项与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关联,帮助业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另外,将企业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向社会公示,将企业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对外开放查询。
与此同时,惠州市工商局已确定5类56项作为第1批企业信用信息,参与市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实现了企业信息对接、信息共享、监管互动。目前全市约56万户市场主体(含已注销、吊销的)信用信息完成与市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对接的报送工作,其中,企业登记、个体户登记、行政处罚3大类43项信用信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每日实时更新;驰名(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2大类13项信用信息落实年度更新。
为改进监管手段,惠州市工商局还推行企业“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投资人)、被司法机关实行强制措施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