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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食品犯罪最高额罚单

2014-04-14 来源:浙江在线
       鹅毛难煺尽,因此有不法分子想到了用沥青和工业松香,尽管这两种东西对身体有害,尽管国家明令禁止用来煺毛。
 
       记者昨天从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用工业松香煺鹅毛,温州一宰鹅加工场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他两个伙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承办法官说,这是温州近年来关于食品犯罪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53岁的温州人任某,在温州市鹿城区开设宰鹅加工场。他和伙计李某A、胡某及李某B(另案处理)宰鹅后,用工业松香煺毛,然后运至熟食店销售。
 
       去年7月17日,公安人员在任某的宰鹅加工场查获已宰杀生鹅39只。经鉴定,任某使用工业松香煺毛,这些工业松香含有铅、铬、镉、汞、砷等有毒重金属物质。
 
       经查,任某前后使用工业松香生产、销售的生鹅,总价值约45万余元。
 
       4月7日,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认定,任某与伙计李某、胡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结伙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判决如本文开头所述。
 
       之所以开出百万罚单,法官解释,是根据2013年5月4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此案销售额45万,因此法院开出100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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