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注,它不仅是商界和社会生活中人们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 ,也成为理论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就诚信的内涵、诚信的当代价值、诚信危机、诚信道德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 ,发表并出版了许多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为当前我国诚信道德建设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和经验。
一、关于诚信的内涵
从不同的角度和学科领域,对诚信有不同的阐释。目前学术界对诚信内涵的界定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或品质
理论界普遍认为,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诚信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诚”即诚实、诚恳,是指真实不欺的品德,它要求人有真心、真言、真行,真诚地待人处事,反对欺骗、虚伪。它包含着忠诚于自己和诚实地对待别人的双重内涵。“信”即信用、信任,是指真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德。这种品德要求人们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要言而有信,诺而有行,行而有果,以信用取信于人。从逻辑关系看,诚实与守信互为因果、互为表里,诚实是守信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品质;守信是诚实的依据和标准。诚是基础,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信是理性实践精神的外在表现。诚与信之间的关系,是体与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理论教育上应遵循由诚而信的逻辑,从诚信道德建设的具体实践层面上讲,则应从重信、守信入手。把“诚”与“信”连用而形成的诚信道德,其最高境界和要求是诚实信仰、忠诚信奉;其基本要求是诚实信用、诚实守诺;其最终归宿是忠诚信义、真诚负责。
也有学者把诚信与忠诚、信义等同。根据孔颖达注“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中的“情,诚也”的说法,认为诚信与情、忠、义同义。
还有学者从德性伦理的角度认为,诚信是人的一种品质,是一种以人的幸福为宗旨的伦理情感。
(二)诚信是一项法律原则
由于现代社会更注重信用制度的建立和个体偿债能力的强弱,所以法律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更加强调法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要求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一原则被民法奉为“帝王条款”。我国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以来,至今为止,民法界就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功能及其法律保障和完善措施等问题做了相关研究。在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内涵的问题上,学术界形成了三种看法:一是语义学的解释,认为诚信即“守信不欺” ,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二是“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既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诚实心态的要求,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即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调节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两种诚信说”,即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认为诚信原则是适用于全部民事关系的民法基本原则。
在解释民法之所以要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时, 多数学者认为, 诚实信用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要求, 只有遵循诚信准则,才能保证交易活动高效快速地进行, 才能形成正当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社会信用和交易秩序。诚实信用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 是维持起码的商业交易正常进行的基本准则, 是道德底线。正因为此, 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中,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被广泛采用。
(三)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
有不少学者指出,作为道德原则的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也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市场经济愈发达, 愈要求诚实守信, 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 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 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 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 那里时间就是金钱, 那里商业道德必须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其所以如此, 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亚当·斯密“理性经济人”的假设, 也充分肯定了诚信的经济内涵。他形象地说, 货币像葡萄酒一样, 只有那些既没有购买它的资力, 又没有借贷信用的人, 才会常常感到缺乏。而有资力又有信用的人, 在需要货币或葡萄酒时很少会感到缺乏。
还有不少学者依据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诚信内涵这个“母本”, 从宗教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研究了诚信的内涵及其相关问题。
二、关于诚信的当代价值
学界认为, 诚信是一种资本。对个人而言, 它是一种人格资本, 是个人的人格魅力; 对企业而言, 它是一种经济资本, 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良好信誉,是巨大的无形资产; 对国家和民族而言, 它是一种精神资本, 是潜力无比巨大的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
(一) 从伦理学角度讲, 诚信是一种道德资源,是为人处事、振兴国家的基石和灵魂不少学者指出,“诚信是立国富民之本, 是纯洁社会风气、陶冶道德情操之魂”。第一, 诚信是为人立世必备的道德修养, 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第二, 诚信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 是民族振兴的伦理基础。无论作为道德原则还是法律原则, 诚实守信都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一方面, 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 它要求交易者必须诚实守信, 平等交换, 以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利益经济, 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是其不变的本性。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讲的那样:“市场是没有心脏和大脑的, 因而不能指望市场自身能够自觉地意识到它自己所带来的严重社会不平等, 更不能指望市场来纠正这种不平等。”市场经济除了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统一调节外, 必须有一种自觉的伦理精神的引导才能健康发展。所以有学者强调:“诚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基石, 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兴业之道, 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
(二) 从经济学角度讲, 诚信是一种资本, 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不少学者认为, 诚信不仅是一种美德, 还是利益的内在驱动力, 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依托有形资产获得更多的收益。诚信的这种功能体现在“诚招天下客, 信引四方财”、“诚信是生财之道”、“诚信是生存之本”、“诚信是金”、“信用就是资本”等论断中。理论界普遍认为, 以诚信道德规范社会经济秩序, 其运作就会高效率低成本。相反, 如果诚信道德丧失, 社会经济运行就要付出极其高昂的成本, 必然会对国家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正如美国思想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指出的, 时间就是金钱, 如果你是以谨慎、诚实而为人所知的, 那么一个6 镑可以给你带来100 镑的用场。而一次失信, 就会使你的朋友的钱袋永远向你关闭。
(三) 从社会学角度讲, 诚信是一种稀缺资源,是一种有待于优化配置的生产和经营要素
有学者认为, 诚信不仅是交易性的, 而且是投资性的。诚信是一种投资, 而且是收益很大的投资。诚信可以减少很多难以减少的成本, 也可以获得很多难以获得的资源, 它是企业难以被人模仿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规律之
一。从这个意义上说, 诚信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而且是最稀缺的社会资源之一。
(四) 从国际政治学角度讲, 诚信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声誉和形象。
有学者认为, 诚信是一种资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 这种无形的资源比有形的资源有着更深远、更强大的影响。因为有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会有顾客和市场, 才能在竞争中取胜。对个人而言, 诚信是立身、修德、处世的根本, 正如孔子“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的忠告; 而对国家、民族来说, 它是关系国家、民族声誉、国家形象及其国际地位、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是维护民族繁荣、社会稳定, 并使之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正如宋代改革家王安石所说:“自古驱民在信诚, 一言为重百金轻”, 这就道出了诚信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生存的重要价值。所以不少学者认为, 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旦丧失了诚信意识, 各种不道德的现象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必然的了。
三、诚信失范的危害及其原因的分析
学术界普遍认为, 当前诚信失范的主要表现为“三信”危机, 即信任危机、信用危机、信仰危机, 这给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对诚信失范产生的原因, 理论界既注重考察其外在的原因, 又强调分析其内在的原因。
(一) 信用环境恶化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学者认为, 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根源。信用环境恶化还导致市场交易成本上升, 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金融风险加大等。这就如“狗恶酒酸”的典故, 缺少诚信, 不讲道德, 就如养了一条恶狗, 没有人敢来投资、经商。
(二) 相关制度不健全, 助长了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中介市场等领域的信用缺失、秩序混乱、效率低下有学者指出, 制度不健全, 执法不严格和相关惩罚措施不到位或没有力度, 也是诚信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失去了坚守制度的基础, 道德就变得太轻了, 轻得让人无法接受。”“只有人们讲道德比不讲道德收益更大时, 道德才会成为人们追慕的对象。”
(三) 各种假冒伪劣现象破坏了社会稳定、人际和谐、人格境界的提升和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有学者认为, 社会诚信危机不仅大大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信任关系, 使人际关系不那么和谐, 而且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 使人人自危。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量不安定因素, 不仅不能使个人的人格境界得到提升, 而且也阻碍着社会主义文明程度在新时期的提高。
四、诚信道德建设的探索
学者们普遍认为, 当前的信用缺失, 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 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 重视对诚信实现机制的研究关于建立诚信机制的必要性问题。不少学者指出,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 失信成本过低是一些人不讲诚信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 一定要制定和推行使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的体制和机制。否则, 不诚信就会成为一种极为可怕的霉菌, 就会造成经济学上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不仅会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 而且将会使诚信日益被社会不良现象所吞噬。
关于诚信机制的建构问题。不少学者指出, 诚信建设是社会的系统工程, 它既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 又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当前社会诚信建设就是要建立一个以政府信用为关键、经济信用为重点、法制信用为保障、群众道德信用为基础、教育信用为先导的社会信用监督和保障体系。有学者认为, 当前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硬机制和软机制。软机制即自律机制, 如信誉机制、责任机制等, 它往往诉诸社会舆论、社会教育、社会风习以及个人的内心自觉等; 硬机制即他律机制, 包括各种交易规则、制度以及事后的仲裁和惩罚激励机制、优胜劣汰机制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制度建设是诚信体系构建的制度条件和法律保障。
(二) 重视对领导干部和政府诚信的研究
不少学者指出, 当前社会生活中, 一些不诚信现象的存在, 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不良行为有关。因此, 当前社会加强诚信建设, 应首先发挥领导干部和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这不仅是对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要求, 也是对领导干部讲信用的要求。学者们分别从干部失信的影响、应对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认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 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 从发展先进文化的高度, 带头讲信用、守信用, 做诚实守信
的模范。
(三) 大力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教育和培训, 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有学者运用《易经》中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原理说明在诚信建设问题上就是要刚柔兼济、恩威并重, 既要有理性限制, 又要有人文关怀。也就是说, 当今社会的诚信建设既要借助于法律、制度、政策等强制措施, 也要借助于教育、培训等弹性机制;既要强调社会全体公民诚信素质的提高, 也要突出对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努力在全社会形
成政府支持、学校主导、社会配合、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和家庭示范感化的环境和氛围, 使广大群众在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中潜移默化为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四) 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在诚信建设的方法问题上, 理论界既有古今轴线的纵横分析, 又有中西轴线的比较研究, 而且特别重视对不同地区、行业等个案诚信建设状况的调查和研究。
以古今为轴线。在古今轴线上, 多数学者注重从古代史的角度阐释诚信的内涵及其对当代的借鉴意义。他们从不同的历史分期、不同思想派别的典范代表和名篇名著中挖掘诚信所内涵的丰富思想和伦理要求。学者们尤其对儒家不同时期的思想代表,如孔孟、程朱等人的诚信思想做了详细、深刻的研究, 并强调把传统道德中作为正人君子人格品质的诚信规范直接移植成今人的行为规范和做人准则。这无疑是把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相结合的例证, 这一方法对今后社会的诚信建设仍然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和启发意义。
以中西为轴线。不少学者强调当代诚信建设必须借鉴和吸收西方诚信研究的积极成果, 通过研究和借鉴西方诚信研究的相关成果来探索我国诚信道德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比如, 有学者从“安然事件”谈我国新兴证券市场诚信制度的构建应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强调对我国诚信监管体制、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及职工养老金制度和期权报酬制度等多方面的研究。也有学者借用国外失信成本较高的经验启发国人讲信修睦。在国外, 哪怕是一次小小的不诚信记录也会伴随其终生。因此, 美国人把教育孩子从小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一位在德国读MBA 的中国学生, 毕业后在德国怎么也找不到工作的真正原因是其信用调查中有一条坐车逃票的记录。“一个连坐公交车都不诚信的人怎能委以重任?”国外社会如此看重诚信的优良传统, 对我们这个“民无信不立”的国度不能不说是一种鞭策。
重视对不同地区、行业等个案诚信建设状况的研究。不少学者就深圳、珠海、潮汕、上海、浙江、江苏、山西、山东等地区的诚信建设个案做了相关研究; 也有不少学者分别从金融、银行、工商、财会、审计、司法、保险、证券、供电、公安、交警、医生、律师、房地产、婚介等行业和职业部门对诚信建设做了相关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仅是对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诚信范畴做形而上的纯理论阐释, 更是希望通过理论的探讨吸收和借鉴其中积极的、指导性的建议和方案, 以指导现实中的诚信建设。
此外, 学术界还对诚信的有限性(指其适用范围)、诚信与信用、诚信与信任、诚信与责任、诚信与信仰、诚信与信誉等的区别和联系做了相关的比较研究, 这是从不同向度对当前诚信建设的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