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藏精源”、“魔力根”等保健品在湖北省潜江市某些药店内热卖,这些保健品号称具有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和包治肾病的功效。不过,有群众向沙洋县公安局举报,称这些保健品实为假冒,许多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大量服用,造成头痛、昏眩、血压降低等症状。今年5月7日,沙洋县公安局刘家巷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某小区的居民孟某所开的药店销售假药“藏精源”。民警暗访孟某的药店后了解到,“藏精源”是一类保健品,一盒10粒装,每盒售价10~15元。民警将所取保健品送检,查出含有大量西地那非粉。5月9日,沙洋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孟某实施抓捕。据孟某交代,2009年至今年,其通过物流公司汽车、火车托运方式,从陕西省咸阳市一名自称“老谭”的药商手中进货,再将产品批发零售销售全国各地。6月底,沙洋警方专案组将“老谭”抓获。
据《法制日报》
编辑点评: 目前,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依然突出,在某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从今年5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诚然,重拳出击严打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十分必要,但要想彻底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还需从法规制度上下功夫,否则,狂风暴雨般的专项行动过后,违法行为仍会死灰复燃。目前,实践中发现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几乎都是参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理,而该法仅笼统地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没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而且间接地给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留出空间。因此,在监管部门严打保健食品不法行为的同时,立法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给生产经营企业一个规范,给监管部门一个执法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