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逐渐进入信息化、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社会,从熟人交易转变为陌生交易,交往和交易的道德风险越来越高,迫切需要探索一种有效的制度和方式来解决道德诚信问题,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就是降低交往和交易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和灵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达成市场交易、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上,信用也可以像价格一样发挥指挥棒的作用,使交易更多地向诚信主体集中,从而在道德层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手段。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之下,每个人都有伴随一生的信用记录,这些信用记录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和交易的通行证,发挥着褒扬诚信、惩治失信的作用,这将促使社会个体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加强自我道德管理,从而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同时也使得社会对个体有明确的评价体系,社会管理手段得以完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正因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务院也多次开会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以《征信管理条例》为代表的信用法律和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日趋健全,信用数据记录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服务领域逐步拓展,信用正在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时间短,经验少,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突出表现为信用缺失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和民众的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弘扬诚信行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征信。要尽快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发挥各类征信机构的积极性,在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征集尽可能多的信用数据,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当前突出要解决的是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之间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二是用信。征信的目的在于使用。合理使用信用信息,可以激励守信者的守信行为,惩治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使用范围越大、使用越合理,对社会主体的激励越大、惩戒越严厉,信用信息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要尽快建设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集中查询服务。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发布、信用产品使用机制,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与充分利用,在全社会形成查信用、用信用、信信用的良好习惯。三是守信。用信的目的是为了守信,惩治失信的目的也是为了褒扬守信。诚实守信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发挥个体的自我守信,也要强调社会的约束性守信;既要加强道德教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也要注重通过特定的制度和规范来促进,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和制度来推动。“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建社会信用体系,诚实守信一定能成为神州大地的蔚然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