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浙江省临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将王明等6名责任人列入该市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并予以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对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相关企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被吊销许可证的除外)将实施重点监管。对其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增加为两倍,对其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增加产品监督抽检批次,有不合格记录的产品定期跟踪检查。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相关企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被吊销许可证的除外)必须每半年报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或者第三方评价报告。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联合采取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