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诚商通 » 政策法规

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严厉查处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2017-07-17 来源:食药监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国务院食安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将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对于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联合整治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方案》提出,将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此外,还将重点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据悉,整治将持续一年。
 

根据《方案》,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履行责任电视台等也将被处理

在广告宣传中,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及相关方应当履行审查并实名登记。这个范围包括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等。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方案,属地应当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交由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