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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保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启动仪式暨2015行业法规宣贯会的通知

2015-09-09 来源:121健康网
  各相关单位:

新《食品安全法》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从业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为加强浙江省保健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专业与服务能力。我协会决定开展“浙江省保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2015-2020 年) ” ,计划在 6 年时间内有针对性地分批次分梯队开展法规宣贯、从业道德教育、技能提升、实战演练、沙龙互动等培训与活动,力争覆盖到全省全行业。现计划于 9 月 24 日举办“浙江省保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 启动仪式暨 2015 行业法规宣贯会,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 “浙江省保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启动仪式;

(二)保健食品的监管要点解析;

(三)普通食品的监管要点解析;

(四)新广告法解读与实操要求;

二、参加对象

全省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直营/专营门店、健康管理机构、商超、电子商务平台、微商等)的人员。

三、邀请专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工商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9 月 24 日(周四)上午 8:30—12:00,浙江树人大学(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 8 号) 。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是公益活动,不收取费用。食宿自理。

(二)协会将颁发“浙江省保健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证书注明相关培训内容及学时。相关证书及培训记录可在浙江省健康人才培训(www.zjhf.org)网站查询。

请相关单位派人员参加,并将参会回执表(附件 1)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至协会。报名成功后,需携带 2 张 2 寸照片至培训现场用于制作证书。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法:

电话: 戚志成 0571-85115039 13588007688

王 岩 0571-87231531 15906613974

传真:0571-87231703 Email:zjhpa2006@126.com

协会微信:zjhpa2006 协会官网:www.zjhf.org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 141 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 1203-1205 室

附件: 参会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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